桂龙 新闻 财经 体育 科技 文教 娱乐 生活 健康 家居 人才 旅游 政务 八桂 短信 社区

首页 | 本报新闻 | 社会新闻 | 周末特稿 | 国内外要闻 | 体育新闻 | 旅游视窗 | 文化娱乐 | 经贸广角

  当前位置:>>首页>>社会新闻>>正文  
 

新闻监督首获立法授权

(nnrb.gxnews.com.cn 南宁日报 2003年02月14日10:08:21)

 
     
 

     新疆第一部廉政建设地方性法规—— 《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》日前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,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。据光明日报报道,该条例对新闻媒体监督职务犯罪作了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 《条例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:新闻媒体、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。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。

     “预防职务犯罪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监督,尤其是新闻媒体。”在谈到制定《条例》的必要性时,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张锐认为:“乌鲁木齐市职务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趋势,实践证明,单靠打击并不能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、蔓延,只有坚持打防并举、标本兼治,动员全社会力量,从源头上进行预防,才能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。”

     据了解,该条例是继无锡市、邯郸市之后,国内推出的第三个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,也是国内地方性法规第一次给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立法授权。(据中新网)

    


    责编:.
 
     
 

打印页面】        【关闭窗口

 
     
   相关新闻  
   
     

Copyright (C) 2002 NNRB.gxnews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

网络技术支持:桂龙新闻网